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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10-88254205
  Email:653@ncie.gov.cn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项目申报、备案及发布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 “653工程”培训项目实行统一的申报、备案及发布管理。
(二)申报、备案及发布管理,一是指办公室统一接受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二是将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科目指南、课程培训大纲等对社会发布,接受社会查询、验正和使用;三是对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培训课程的技术内容和质量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定,供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参训学习选择使用。
(三)经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继续教育活动项目,包括培训项目、科研课题、相关会议活动及国内外交流项目等,将不定期地报经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同时由办公室及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向社会发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举办的所有知识更新活动项目。
第三条 申报步骤
(一)施教机构将其准备申报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课题或培训项目定期上报本省(市)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培训机构等单位可以直接向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申报。
(二)各省(市)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653工程”课题和培训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到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三)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收到正式报备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后,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培训内容、学时、教材质量、师资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和课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及批复,并上报人事部及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
第四条 申报、备案须提交的文件
须提交的文件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申报备案表》,按独立设置的培训课程或继续教育活动项目填报备案表,一项一表;另外,还需要提交申报项目对应的培训教材和师资介绍。
第五条 备案管理
(一)在备案完成后,办公室将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并通知申报项目的主办单位和施教机构。
(二)办公室依据对“653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巡教、巡考、教学控制和社会、参训单位及个人的教学意见反馈,对备案发布的项目和课程进行监督及动态管理,并督促有关机构对培训课程和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以满足培训需求。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办公室将暂停或撤销有关项目和培训课程的备案资格,必要时可撤销有关承办机构参与“653工程”的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1.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了“653工程”声誉和形象的;
2. 已备案发布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在实施中变更备案项目内容且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已备案发布的项目,在一年内社会采用率过低,没有产生培训效果的,在下一年度将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4.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考试收费的,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第六条 发布管理
(一)办公室根据核准的备案项目,定期在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官方网站(653.ncie.gov.cn)、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cacee.org.cn)、“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653.cacee.org.cn)、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中国人事报、继续教育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发布内容以备案核准的项目为准。如果有内容变更,须申报单位按申报办法另行报批备案,核准后可变更发布。
(三)发布的“653工程”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发现与发布信息不符的“653工程”名义下的各种培训和活动,可向办公室进行举报,办公室将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则根据情况进行撤离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申报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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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88253970  传真:010-88254205  E-mail:653@nci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