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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培训证书申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教育模式,规范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管理,根据《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实行统一的培训证书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参加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学习的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受国家人事部委托,负责组织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教育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教育登记实行网上管理。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官方网站(653.ncie.gov.cn)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的“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653.cacee.org.cn)为参加“653工程” 继续教育学习的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学习档案,进行学习和培训证书的登记管理。登记主要内容有:学员自然情况、培训课程、学习起止时间、学习形式、有效学时、考核(考试)成绩、证书编号、施教机构等。
1.“培训课程”。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备案发布的“653工程”培训项目和课程。
2.“学习形式”。是指参加“653工程”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包括参加脱产培训、高级研修班、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践培训(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技术考察、实践锻炼等),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等。
3.“有效学时”。是指参加“653工程”学习的登记核准时间。参加课程培训的,按课程规定的课内学时;参加工作实践培训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赴外地或出国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自学活动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登记学时每年不得超过24学时。
4.“考核成绩”。用“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表述登记。
5.“施教机构”。是指“653工程”备案发布项目核准承办的施教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培训证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国家人事部印制,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制作、管理和发放,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编号管理。
1.施教机构组织填写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申请表”(见附表),连同电子文档,及考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上报到各省市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施教机构申报培训证书的日期定于每月15日—20日,各省市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将本地区当月的培训登记表统一上报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2.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在对培训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后,制作颁发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3.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653工程”学习培训可获得所学课程的培训证书,由本人保管;多次参加培训时,在已持有的同一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上实行学习登记。由各省市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办公室(或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证书“施教机构”处加盖印章;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审核验证,加盖验讫章。
5.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官方网站(653.ncie.gov.cn)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653.cacee.org.cn)设置查询账号,随时提供相关的人员学习登记、证书管理和统计数据的查询服务。
6.参加“653工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证书编号、个人身份证号查询本人参加“653工程”学习情况。
7.建立培训证书补办、更换制度。对损坏或者遗失的培训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供书面申请,经发证部门查询核准后可补发。培训证书全部登记签满后,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进行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8.培训证书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伪造。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通报学员所在工作单位。
9.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可凭“653工程”培训证书向本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申请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个人业务档案登记。
本办法由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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