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条件 1. 良好的社会声誉 申请方在申请认证区域内应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依托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考试的管理模式,具备整合认证区域(至少一个省区)内的有利政府和社会资源(尤其是信息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形成强强联合的能力,并能发挥在当地或行业内培养IT专业人才的主流机构作用和影响力。AOC只能承担NCIE的区域/行业业务,不能承担其他非NCIE的竞争性业务。 2. 长远的发展理念 申请方应该本着为国家、为本地区/行业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宗旨,在注重质量、规范公正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良好的事业基础 A. 申请方应具有独立经营所申请认证区域的实力,具有向申请认证区域的辐射经营能力; B. 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必要的资金是AO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要求的, AOC必须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经费,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60%,历史经营活动收现能力强。此外AOC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设施。 C. 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具备良好运行考试系统的能力;具备在认证区域内按照NCIE的要求筹建NCIE考试中心的经济能力; D. 申请方应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具备在认证区域内合理发展NCIE认证教育中心(NCIE-AEC)的能力,并能够监督、协调所有AEC的工作。 4. 专业人员资源 需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和至少不少于5人的专业认证管理队伍;申请方必须具备至少两名持有"NCIE认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以便组织认证区域内的NCIE认证考试,并履行对下属认证教育中心在教学上的支持与管理。 安排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需定期参加NCIE举办的教师提高培训班,并按由NCIE随时发布的要求以专业方式进行一切培训课程,以跟进技术发展,了解技术新方向,交流授课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5. 申请方愿意遵守NCIE-MC的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各项规范、标准。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材料